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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海南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入口)

202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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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海南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条件+入口)(图1)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现就我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文件,现就我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三)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推荐阅读:《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海口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可获海南政务服务网/海易办入口、办理条件/材料/流程、提取额度/办理时限/到账时间等。

  为进一步规范购二手房提取业务管理,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与稳健运行,更好地支持缴存人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维护广大缴存人的共同利益,制定本政策。

  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防范虚构二手房房产价格套取贷款的风险,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现就调整缴存人申请购买二手自住住房贷款的房产价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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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子女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于2025年12月31日17:00至2026年1月1日17:00对全省存量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开展利率调整的系统修改工作,一起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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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购买我省二手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贴息贷款)。

  缴存职工及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建造、翻建我省自住住房,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本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延长未结清贷款期限(不含贴息贷款)。

  【导语】: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现就我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等文件,现就我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通知如下。

  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规定办理:

  (一)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二)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

  (三)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我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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